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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地政士」名詞由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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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司法書士或行政書士 > 土地代書人「俗稱土地代書」>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> 地政士『地政士』演進歷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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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司法書士」或「行政書士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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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日據時期,凡從事房地產之登記業務者,稱為「司法書士」或「行政書士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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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代書人 俗稱「土地代書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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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台灣光復後,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三日, 將日據時期之 「司法書士」或「行政書士」更名為「 土地代書人 」, 民國四十一年,經考試及格執業者,俗稱「土地代書」 並訂定公佈「 台灣省土地代書人管理規則 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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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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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立法院於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增訂「土地法」第三十七條之一,將訂定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辦法」 民國七十年六月訂定發佈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」, 將「土地代書」名稱改為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」土地代書制度從此成為歷史名詞。 八十四年一月二十日「土地法」第三十七條之一再次修正發布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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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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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為提升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」之社會地位,並配合政府實施專業證照之制度, 在全國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」公會及「全國聯合會」經歷十餘年不斷的努力之下, 終促使立法院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完成三讀程序制定「 地政士法 」, 九十年十月廿四日經 總統明令公布,因本法第五十九條明訂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, 即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正式施行。 從此,將原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」名稱正名為「地政士」。 凡以此為業者,均須經由國家考試及格,始得執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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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司名稱:縱橫房產地政事務所 |
公司傳真:(02)2556-1324 |
| 聯絡人:林元絨、李青塘 代書 |
手機1:0916-326-768 林代書 |
| 公司地址: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165-1號B1 |
手機2:0936-670-486 李代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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